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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3)力士-公告本公司與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專利侵權賠償訴訟案勝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orce MOS Technology, Co., Ltd)
被告: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ASUSTeK Computer, In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22-CV-00460-JRG
4.事實發生日:114/02/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11年發現華碩電腦(股)公司銷售於美國之筆記型電腦內,有侵犯本公司美國專利(專利號分別為US7,629,634及US7,812,409)之零組件,經本公司發出律師函無果,故於111年在美國對其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6.處理過程:本公司委任律師向華碩電腦(股)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經美國德州東區聯邦法院於美國時間114年2月13日判決本公司勝訴,被告華碩電腦(股)公司為惡意侵權且應賠償本公司美金1,050萬元。本公司於114年2月14日取得法院判決文本。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美國法院已判決本公司勝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據本公司與律師之合約,本公司於取得被告賠償款後,應支付律師賠償款之27.5%為其報酬。
(2)華碩電腦(股)公司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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