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宇祥/台北報導〕公平會今日公告,經委員會決議,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的「新新併」結合案因2公司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等業務的市佔率總和未達15%,且市場競爭者多,2公司旗下事業不具顯著市場力,尚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針對此案樣態,公平會說明,台新金、新光金旗下從屬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及保險代理人等多項業務具有水平重疊關係;在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方面則有上、下游垂直關係,因此,本案兼具水平結合及垂直結合的型態。
在水平結合部分,公平會指出,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銀行、人身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全權委託投資、保險代理人、資產管理及創投等業務的市場佔有率總和未達15%,結合對於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在垂直結合部分,公平會則認為,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市場力,結合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
另,公平會說明,台新金擬透過吸收合併方式與新光金結合,並將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營業額已達公平交易法規定之結合申報門檻;公平會為審理「新新併」,除徵詢主管機關金管會、及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的意見,並延長審查期間以進行競爭分析。
瀏覽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