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912)聯德控股-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4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3,109,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31,09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經本公司認定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員工行為守則、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本公司所設定整體財務績效與營運目標者;既得期間為五年,依各次申報生效之發行辦法辦理。各既得日可既得之實際股份比例與股數須依本公司整體財務績效與營運目標達成度所設定之既得比例計算,其中本公司營運目標分別於單一年度獨立結算可既得股數,計算結果至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件捨去。整體財務績效與公司營運目標,由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與個別員工約定之。績效評核與當年度既得股份比例如下:
本公司績效指標其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發行後屆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10%。
(2)發行後屆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15%。
(3)發行後屆滿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0%。
(4)發行後屆滿四年,可既得股份比例25%。
(5)發行後屆滿五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
上述既得之股份以股為單位。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2)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營運狀況或其他管理上所需參考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與優秀員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2025年2月24日之收盤價135.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421,269仟元;依既得條件於2025年~2030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14,042仟元、49,148仟元、70,211仟元、91,275仟元、112,339仟元及84,25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2025年~2030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3元、0.79元、1.13元、1.47元、1.81元及1.35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被授予員工屬中華民國籍者,員工應於被授予後立即交付本公司指定之信託機構以為信託保管,且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於既得條件成就前,應持續交付信託保管,被授予員工為其他國籍者,則以委任保管銀行方式保管之。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提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施行。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而有修正之必要,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並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始得發行。
但若涉及發行總額、發行條件之實質內容之變動,應經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