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22)立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179地號(註1及註2)
註1:該土地預計於取得建造執照後,申請辦理地號合併,包含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179、180、252共3筆地號,合併為179地號。
註2:本公司擬取得之單位數量:土地約209.23平方公尺(折合約63.292坪)。
2.事實發生日:114/2/3~114/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土地約209.23平方公尺,折合約63.292坪
2.每單位價格:1,580仟元/坪
3.交易總金額:1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兆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陳銘鴻董事長同時擔任兆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本公司為使自有資金有效運用,擬選定向關係人兆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土地,加速土地之取得與業務之擴展。
2.關係人兆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至8月向自然人王君、陳君等9位非關係人取得土地,合計金額約新台幣2.43億元,本公司擬向關係人取得部分土地持份,約209.23平方公尺(折合約63.292坪)。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買賣總價款為新台幣100,000,000元整。擬經股東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
1.決策單位: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依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前次移轉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土地每坪2,147,000元;估價總金額135,887,92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巫智豪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000274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黃欣婷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33824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目的:提升購地之效率,運用關係人之資源有效整合。
2.必要性:本公司為營運發展需求,維持市場競爭力。
3.預計效益:與關係人之資源有效整合,盡早佈局未來營運計畫。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4年02月0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4年02月0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102,015,981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授權董事長為本案之被授權人員。被授權人員得全權代表本公司議定本案之相關條件及事項,並代表本公司簽署或以本公司登記於經濟部商業司之印鑑鈐印於與本案有關之契約及各相關文件。任何與本案有關之事宜,如遇有法令變更或因客觀因素而須修改、變更或增補充等事宜,亦得由被授權人員全權處理之。
2.預計交易因實際情形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在不超過說明一所列之對象、投資標的與交易金額內,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