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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敦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私募對象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特定人為限;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4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4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未來長遠營運發展所需,擬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共同開發產品或拓展業務,資金用途為購料、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計畫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提高未來競爭力,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以提高本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機動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定
11.參考價格:待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時間、募集金額、應募人選擇、其他相關事項等,及未來如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調整並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