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46)藥華藥-媒體報導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2/26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
6.報導內容:114年2月26日今周刊以「藥華藥今年EPS估逾15元,一場仲裁失利恐面臨歸零或轉虧…手握「3套劇本」,如何把衝擊最小化?」為標題之報導。
7.發生緣由:說明今周刊譚偉晟報導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2025年2月17日接獲ICC之部分終局仲裁判斷(Partial Final Award),並已於當日發布的重大訊息中完整揭露。
(2)本公司與AOP之歧見係源於AOP拒絕依約提供臨床數據。
(3)有關「藥華藥遲延歐洲藥證5個月及遲延供貨4.5個月」之主張,該報導中多次提出之「上億」「逾億」歐元等賠償金額,僅為臆測。有關該主
張,已因求償金事證不足,未被本次仲裁庭採信,仲裁庭針對賠償金額目前並未做出任何判斷,公司並無任何賠償責任,目前無財報揭露之問題。
(4)該報導引用高蓋茨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璽麟之言論,經本公司求證,黃璽麟律師一年多前已不在高蓋茨法律事務所服務,顯然記者報導有誤。
(5)針對今周刊本次有關本公司之財務預測性報導,本公司並未發布任何預測性財務及業務資訊,純屬媒體及法人推估。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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